買賣不過戶 刑責要自負



買賣不過戶 刑責要自負

根據法例,轉讓車輛,必須在七十二小時內辦理過户手續,否則會觸犯有關法例。

同時,如舊車主不過戶,有關車輛的違例告票或交通違規,都會直接寄給舊車主。

所以為確保個人利益,不應以為收了錢,便將車輛登記文件交給新車主,否則新車主不過戶,有關責任可能會由舊車主承擔。


以下資料由運輸署網站提供

任何車輛在轉手後七十二小時內,有關車主必須遞交一份填妥及簽署的車輛過戶通知書(運輸署表格TD25),交予運輸署牌照事務處,以證明轉讓及承讓雙方均同意是項交易。新車主須向運輸署遞交通知書正本,而舊車主則呈交副本。以往曾有承讓人沒有履行義務,致令該轉讓事宜未能記錄在案,車輛仍以舊車主的名義登記,警方交通部繼續把所有違例定額罰款通知書寄予舊車主,故此,舊車主為保障個人利益,應約同新車主將簽妥的過戶通知書正副本親自交到牌照事務處,正式登記該項轉讓。舊車主在運輸署記錄該車的轉讓之前,不應將車輛登記文件交給新車主。申請承讓車輛登記的新車主,必須出示身分證正本。

申請車輛過戶時,買賣雙方須以運輸署表格(TD25)申報汽車的成交價。如申報的成交價高於車輛上次的應課稅值、免稅配件價值(如有)、非由製造商所提供的保養服務未滿期部分價值(如有)及首次登記稅的總和,舊車主應填妥運輸署表格(TD468),向香港牌照事務處申請批准,並須在過戶手續生效前,繳付附加稅。

資料來源:運輸署

 

買賣不過戶 刑責要自負根據法例,轉讓車輛,必須在七十二小時內辦理過户手續,否則會觸犯有關法例。同時,如舊車主不過戶,有關車輛的違例告票或交通違規,都會直接寄給舊車主。所以為確保個人利益,不應以為收了錢,便將車輛登記文件交給新車...

Posted by HKMI 香港驗車 Hong Kong Motor Inspection 流動驗車服務 on 2015年10月18日